四川行政復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頁巖磚廠不服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
2023年9月7日,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工作中發現某頁巖機磚廠因違規開采頁巖燒制建筑用磚造成林地毀壞,經現場勘驗和司法鑒定,確定毀壞林地面積為0.5898公頃。
2023年10月26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頁巖機磚廠于2024年3月20日前將毀壞的0.5898公頃林地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2倍的罰款,計5898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117960元。
頁巖機磚廠對林地毀壞面積認定不服,認為據此面積產生的罰款額度過高,遂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復議辦理】
案件審理圍繞兩個爭議焦點:一是毀壞林地面積的認定是否準確;二是本案能否適用減輕處罰情形。
關于毀壞林地面積的認定是否準確問題。復議機構對《鑒定意見》的真實性、客觀性、準確性做了深入調查,認為《鑒定意見》認定的林地毀壞面積無誤。為幫助頁巖機磚廠消除疑慮,復議機構專門召開案件溝通會,經雙方細致核對,機磚廠對林地毀壞面積表示認可。關于能否適用減輕處罰情形問題。復議機構調查認為,頁巖機磚廠毀壞的林地面積是0.5898公頃,在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時已主動修復0.4667公頃,占毀壞林地面積比例約8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行政機關可以適用減輕處罰情形進行自由裁量。
復議機構在征得案涉雙方同意后組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行政復議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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