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中央環保督察通報的262個負面典型案例中,涉及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問題占比高達18.3%,一些地方的環境保護儼然成了表演作秀、敷衍老百姓的大舞臺。
9月初,安徽省委率先提出“堅決防止治理后再污染”,并將其寫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意見中,打響了地方上整治表面治污的“第一槍”。
環保督察提前通知,很多地方在做“表面功夫”
督察組進駐前,應不應該提前通知?
眾所周知,在中央督察組進駐前,地方會收到生態環境部下達的《關于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通知》。
這樣的提前“打招呼”,給予了地方一些“可操作”空間。某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信訪科某科員透露——
“不管是中央來的督察組,還是省里面來的督察組,督察組從上面下來,提前兩周我們就會收到領導通知的。”
“然后市里面就會緊急成立一個迎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市里面的督察迎檢工作進行一個統籌安排,協調聯絡督察工作,抓緊時間提前把我們這里一些嚴重的環境問題整治一下。”
“我們這種工作組一般都是督察小組來下沉督察之前臨時成立的,不會一直延續存在的,等到督察組走了之后自然而然就解散了。”
毫無疑問,這種臨時成立的工作組并不能夠從源頭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僅僅作“表面文章”,進行表面治污,這種工作往往是“一陣風”,常常會導致“治理后再污染”情況的出現。
據了解,當上級檢查逼近之際或為了迎接中央督察,一些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會對當地部分環境污染問題和污染企業進行緊急整改工作,提前“解決”本地部分污染問題的措施以呈現本地良好的環境治理“成效”。
◎ 這里的“解決”僅僅是臨時、短暫、簡單地處理這些污染問題和污染企業,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形式主義,并不是真正意義上對污染源頭問題進行有效治理。
◎ 這里的“成效”也只是表面掩蓋污染事實,治理后再污染,并不是環境質量的切實改善和提升。
也正因如此,老百姓常常會在家門口看到,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進駐前,地方上會緊急在河道上游設置臨時圍堰,干擾下游水質檢測;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進駐期間,地方上又會匆忙投加超大劑量藥劑。
顯然,這些做法“治標不治本”,整改只做表面文章,從而導致了千萬、甚至上億的治理資金打水漂。
水污染治理如同虛設,“治標不治本”浪費萬億財政資金
在最新一輪的環保督察中,水污染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現象依然突出,而這必然會導致治理后再污染的問題頻頻出現——
◎ 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督察組在浙江省督察發現,浙江部分地區河道治理只注重臨時調水沖污,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存在治標不治本問題。
◎ 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督察組在河南省督察發現,河南部分地區黑臭水體治理,不從截污治污上下功夫,而是以農業灌溉之名引水回流稀釋受污染的河水,存在治標不治本問題。
◎ 在省市級督查中還發現,有些地方應急加藥,把河道當成污水處理廠;有些地方把污水放進來,在河道里治污;甚至還有些地方,干脆給河流加蓋,眼不見心不煩......
當然了,除了表面治污還有虛假治污。比如,有些地方指使污水廠虛報數據,人為“抬高”污水收集率;有些地方水體污染瞞報數年未治,實際存在重度黑臭......這些虛假治污帶來的結果,在老百姓眼里也盡是“治理后再污染”。
“治理后再污染”的危害是極大的,此前生態環境部已多次表態,禁止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做法表面治污。
一方面,治理后再污染極易損害地方公信力。曾有某地村民反映,村里的一條黑臭水體治理了很多次,也變清了好幾回,每次宣傳治好后不久又返黑返臭,黑臭水是黑臭水,就是鑲個花邊整個景兒。
另一方面,治理后再污染嚴重浪費財政資金。曾有人算過一筆賬,全國29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體治理三年,直接投入超過1.5萬億,甚至有的一座城就花了800多億。
這么多資金投下去,問題真的解決了嗎?一場雨之后便原形畢露,銷號不久便又返黑返臭!誠然,有些地方的投入確實起到了效果,但仍然有很多地方出現了治理后再污染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司長明確表示,下一步將督促地方定期公布城市水體治理工作進展,壓實治理主體責任,切實避免治理后再污染。
排污企業整改后再污染,地方環保執法直不起腰桿
現階段,很多地方治理水污染的主要手段是增加污水管道和污水處理廠,然而卻忽略了城市面源污染的源頭——工業生產。
與其說是“忽略”,倒不如稱之為“縱容”更貼切一點。
對于地方來說,污染大戶也是納稅大戶,環保整改往往會影響當地經濟指標、拖累財政收入,因而常常對其采取保護政策,干預觸發、整改等環境執法活動。
◎ 比如,當地方支柱產業的生產企業出現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時,一些地方領導出面干預,為其說情,要求關照已經查證屬實的具有環境污染行為的企業。甚至威脅環保部門執法人員,如果因為其執法活動嚇跑了投資者,影響了地區經濟發展,讓其“吃不了兜著走”。
◎ 再比如,一些地方強制規定未經批準,環保部門不得進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監督管理,甚至要求地方環保部門配合,應付上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監督、檢查,表面或虛假整改。
也正因如此,地方上除了出現“治理后在污染”的情況,也會存在很多“排污企業整改后再污染”、“屢查屢犯”的情況。????
此前環保水圈就報道過相關新聞案例,某化工企業(當地納稅大戶)因廢水直排、超標排放多次被群眾舉報投訴,相關部門表面上要求企業整改,并在銷號表上標注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實際上廢水亂排的問題依然存在并未得到有效解決。
寫在最后
毫無疑問,“表面治污”是存在于全國多地的普遍性問題。
污染治理絕不能帶有“秀”的味道,環境保護也決不能成為敷衍老百姓的舞臺。現階段,嚴防治理后再污染,壓實地方治理主體責任,是必須的,也是急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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