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某磚廠經朋友介紹,找到李某為其提供編制環評報告服務,后因其他原因,李某未能完成該項工作,且對剩余服務費用拒不退還,該磚廠遂將李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李某返還寧國市某磚廠服務費10000元。判決生效后,李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磚廠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撥打李某手機號碼,均顯示無人接聽,多次到其戶籍地查找,因拆遷原因,亦未能找到李某下落。為推動執行工作繼續開展,執行法官建議磚廠也同步尋找李某,一旦發現李某具體行蹤,就第一時間告知法院。日前,執行法官接到了磚廠打來的電話,稱李某疑似在我市某企業工作。事不宜遲,電話掛斷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趕赴該企業尋找被執行人。
說理:耐心傾聽釋法理
到達企業后,在保衛科的配合與幫助下,確認李某的確在該處工作并順利聯系上李某。為避免影響,執行法官將李某帶至廠區外辦公室溝通。一見面,李某就向執行法官訴苦,稱其未退還服務費用事出有因,自己目前經濟困難,暫無能力支付。聽完李某的說辭,執行法官向其進行釋法說理,告知其應當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在善意執行的觸動和強制執行的震懾下,李某的抵觸情緒才有所減緩,愿意同磚廠協商,解決此事。
共情:積極協調促執畢
雙方當事人見面后,各執一詞,互不讓步。見此情形,執行法官考慮到案件標的不大,雙方此前也因朋友介紹而結識,隨即在現場做起了調解工作,從事情緣由、損失負擔、被執行人經濟情況等方面進行耐心勸導。一番推心置腹地勸說后,雙方矛盾逐漸緩和,磚廠愿意做出讓步,同意以8000元一次性了解本案。隨后,在執行法官的督促下,李某現場聯系親友將案款籌措到位,退還磚廠。至此,該案從發現被執行人李某下落到案件執結僅用了1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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