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其中,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要求①政府議事協調機構;②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③外包的中介機構;④沒有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四類主體和人員嚴禁實施檢查。
另外,有關負責人指出,對于人民群眾十分關切的、與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安全生產領域,該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嚴格進行,確保檢查能夠務求實效、不走過場。
政策例行吹風會要點
●能通過非現場方式實施的不得入企檢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聯合的要聯合。
● 明確要求向社會公布檢查標準,對不同部門檢查標準存在沖突的,要主動進行協調。
● 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檢查。
● 涉企行政檢查要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 對違規行政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 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查。
此次政策例行吹風會還提到
●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的頻次
●遏制亂檢查、杜絕隨意檢查、確保檢查規范有效
●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對群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領域要嚴格檢查
●嚴禁四類主體和人員實施檢查
●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方便企業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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