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眾多新建小區和農村中心村的建設,推動了磚瓦窯業快速發展。但是由于磚瓦窯業的粗放用地以及自身落后的生產手段,導致大量的土地資源浪費,同時也引發了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為切實加強對磚瓦窯業的管理,筆者在全面調研江蘇省漣水縣磚瓦窯業的基礎上,提出相關對策,僅供參考。
當前窯業生產現狀和存在問題漣水縣現有的35座磚瓦窯廠大多建于80年代后期,為大集體時創辦鄉鎮工業企業,每座占地300畝左右。2005年開始磚瓦窯業整治以來,也僅拆除了小立窯和小土窯。現存窯廠仍在不斷的、大量的吞食土地資源,其問題集中表現在:
嚴重破壞耕地以一座18門輪窯測算,一年若生產標準磚2000萬塊,需用土4萬方,取土1米深,一座窯廠一年就會“吃掉”50多畝土地,被稱之為“地老虎”。同時,由于生產手段落后造成土地浪費。35座輪窯中仍有近一半窯廠生產“實心磚”,另一半生產“空心磚”。根據江蘇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目前都在逐步禁燒范圍。因窯主在承包期內舍不得投入搞技改,這種生產模式還將持續一段時間。
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據調查,當前有三分之一窯廠已無土可取,但仍在生產,土源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超深開采,有的窯廠開采深度已近10米,已經超過法律允許的范圍,復墾難度很大。二是異地買土。主要來自集體的溝渠河堤,還有一部分就是向群眾買土。有的村組把耕地的熟土層賣給窯廠,導致耕地質量下降、糧食產量下降、農民收入下降。
窯廠挖毀耕地、超深開采、群眾賣土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已成為引發上訪、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主要源頭。因超深開采雨季引發農田被沖和人員、牲畜溺水死亡以及賣土造成鄰地塊無法正常耕種,導致利益分配不均等問題,已成為群眾上訪的焦點。
現有窯廠整合難度大按照江蘇淮安市政府的要求,漣水縣今年將對6座窯廠進行整合。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度很大。主要表現在:一是承包年限過長,且承包金大多都是一次或分年限上交鄉(鎮)政府。每個窯廠設備投入都在200萬元左右。二是對無土源的窯廠,如果責令其關停,窯主勢必要以租期未到為由,向當地鄉鎮政府發難,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加強窯業用地管理的對策措施當前,磚瓦窯業粗放用地已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依法加強對其規劃和管理,是關系資源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科學規范管理。
一是對窯廠的用土源進行一次科學評估,根據其土源量制定一個“生產時間表”,納入年度用地管理。
二是對所有磚瓦窯的取土區或取土的主要道口,公示其取土范圍、深度、年度取土量以及復墾要求等主要指標,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對現有的磚瓦窯廠推行有償使用制度。對承包期未到又無力競爭的窯主,應做好思想工作,并給予合理的補償。
四是嚴格監管和審批。國土部門對暫時保留的窯業,要嚴格按照“一勘六定”進行審批。“一勘”指勘查現場是否可以取土,是否在耕地或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六定”:定取土范圍、定取土四址和面積、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數量、定取土方法和復墾要求、定取土季節、定補償標準。對取土區的規劃,要堅持一年一次,在核發本年度《采礦許可證》時,一定要對上年度取土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劃要求取土的專瓦窯廠,要責令業主改正,或停止對該企業的用地供應。磚瓦窯廠在取土時要剝離耕作層,用作其它土地復墾的表層覆蓋,以有效利用耕作層,提高土地復墾質量。同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要將磚瓦窯廠的取土區納入巡回監察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拒不改正的,則要立即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五是加大部門協調力度。窯業生產涉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工商、安全等多個部門。因此,加強部門協調,實行聯合治理非常必要。如應將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列入設計要求,對無規范手續企業磚瓦生產的工程,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環保部門應加強磚瓦窯業污染物排放監管;工商部門應加強磚瓦窯企業工商登記管理,對沒有《采礦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失效的企業不予年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擅自批準、擴建窯廠以及非法取土、毀壞耕地,特別是破壞基本農田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六是繼續加大關閉力度。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關閉時間表。在窯業治理整頓過程中,鄉(鎮)政府要能“忍痛割愛”,只有犧牲眼前“小利”才能獲得長遠的“大利”,對達不到省市關閉和整合要求的,應停止供應用地指標,迫使縣鄉政府加大整合力度,達到治理要求。國土部門要做政府的參謀,積極宣傳土地政策,切實加強監管,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可持續發展盡責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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